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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印發旅游業專項資金實施細則 推進重大旅游項目招引與建設

發布日期:2023-09-21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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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印發了《杭州市加快促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試行)》。

       細則的發布是為推動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高質量發展,并規范杭州市加快促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補助對象為符合補助政策要求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以及在杭州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社會團體。

       其中,該項文旅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和補助標準具體包括:推動旅游業提質升級、推進重大旅游項目招引與建設、培育文旅融合特色產品、促進夜間文旅消費、支持旅行社引進國際游客、提升旅游公共服務、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市委、市政府確定需要支持的其他項目。

       一是推進重大旅游項目招引與建設。對引進投資5億元以上,年度投資達到總投資30%以上的項目,優先保障土地和資金要素;對投資總額超過5000萬元、建設期一年(含)以上且列入省級、市級重大項目庫的旅游項目,補助標準為五檔分別為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250萬元、300萬元。

       二是推動旅游業提質升級。對成功創建國家5A級旅游景區、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的、國家五星級飯店,給予100萬元-50萬元補助;對新評的國家級“金樹葉級”綠色旅游飯店、金鼎級文化主題旅游飯店,給予30萬元補助;對新評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及不同星級的民宿分別給予差額補助。對新評定的五星級、四星級旅行社、旅游業“微改造、精提升”建設項目投資額高于100萬元的,根據評審結果為“好”、“較好”等次給予項目實際投資金額20%-10%的補助,評審結果為“一般”及以下等次不予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是培育文旅融合特色產品。對文旅融合新業態、新產品項目、智能交互沉浸式旅游體驗項目,根據評審結果為“好”、“較好”等次給予項目實際投資金額20%15%的補助,評審結果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不予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成功創建不同級別文旅融合發展示范區、旅游休閑街區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補助。

       四是促進夜間文旅消費。支持市場主體推出更多“夜演、夜宴、夜宿、夜游、夜購、夜娛、夜讀”等夜間休閑消費產品和活動,根據評審結果等次給予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補助;對省級“百縣千碗”特色小鎮、特色街區,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補助。

       五是支持旅行社引進國際游客。對旅行社招徠接待的港澳臺地區、外國地區游客在杭過夜的,住宿1晚、2晚和3晚的分別按每晚不同標準等次給予補助。對入境旅游包機人數150人/架以上的,給予每架8萬元補助。對旅游企業參加市本級組織的境外促銷活動的,給予50%國際機票費用補助。

       六是提升旅游公共服務。對旅游公共服務新建與提升項目按因素分配法給予補助。對賓館飯店無障礙設施改造項目,專項投入20萬元的給予5萬元補助,專項投入在20萬元基礎上每增加5萬元增加1萬元補助,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市級旅游集散換乘中心建設按全年換乘不少于110天、換乘車輛不少于10萬輛,接待換乘游客20萬人以上,給予26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公共自行車文旅咨詢點按每個7萬元給予補助。

       七是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被評為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給予每人每年0.5萬元補助;對列入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補助。對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和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給予15萬元補助;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載體的,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補助。

       細則還對補助申報領取的申報項目范圍、要求條件、流程操作與因素法分配評分表做出詳細展示。《細則》全文如下:



杭州市加快促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促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杭政函〔2023〕32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關于推進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市委辦發〔2021〕65號)、《關于建設高水平“非遺強市”打造新時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城市范例的實施意見》(市委辦發〔2023〕25號)、《杭州市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市委辦發〔2023〕36號)各項任務,規范政策資金使用,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杭州市加快促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市文旅專項資金”)是指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用于貫徹落實各項補助政策,推動全市文旅深度融合,促進新時代文化和旅游高質量發展的資金。

第三條 市文旅專項資金應遵循“公開透明、突出重點、擇優扶持、注重績效”的原則,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職責與分工

第四條 市文旅專項資金由杭州市文化廣電旅游局(以下簡稱“市文廣旅游局”)、杭州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管理。

市文廣旅游局主要負責專項資金預算管理,分配項目資金,組織項目實施,審核撥付資金,對預算執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檢查,開展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等工作。

市財政局主要負責按規定安排預算資金,對部門的預算管理有關情況進行監督,指導部門開展預算績效管理等工作。

各區、縣(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專項資金使用方向和支持重點,共同做好專項資金下達后的使用管理、監督檢查和跟蹤問效等工作。

第五條 資金使用單位職責。根據年度項目申報通知開展項目申報,對申報項目資料的完整性、項目實施的真實性、可行性、合規性負責;接受和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財政等部門對項目的監督、績效管理等工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使用范圍和補助標準

第六條 根據《實施意見》等補助政策內容,市文旅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和補助標準具體如下:

一、推進重大旅游項目招引與建設。對引進投資5億元以上,年度投資達到總投資30%以上的項目,優先保障土地和資金要素。對投資總額超過5000萬元、建設期一年(含)以上且列入省級、市級重大項目庫的旅游項目,補助標準為五檔分別為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250萬元、300萬元,項目按照綜合評價確定的檔次給予補助。

二、推動旅游業提質升級。對成功創建國家5A級旅游景區、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的,給予100萬元補助;對新評的國家五星級飯店,給予50萬元補助;對新評的國家級“金樹葉級”綠色旅游飯店、國家級金鼎級文化主題旅游飯店,給予30萬元補助;對新評的國家級甲級、乙級民宿,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補助;對新評的省級白金宿、金宿、銀宿民宿,分別給予18萬元、15萬元、10萬元補助;對新評的省級文化主題民宿和非遺民宿給予15萬元補助;對新評的市級五花、四花民宿,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補助。在補助政策有效期內,獲得不同等級民宿評定的從高補助,已獲得補助的按差額補助。對新評定的五星級、四星級旅行社,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補助。對旅游業“微改造、精提升”建設項目投資額高于100萬元的,根據評審結果為“好(85分(含)以上)”等次給予項目實際投資金額20%的補助,評審結果為“較好(75分(含)-85分(不含))”等次給予項目實際投資金額10%的補助,評審結果為“一般(60分-75分(不含))”及以下等次不予補助,以上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培育文旅融合特色產品。對文旅融合新業態、新產品項目、智能交互沉浸式旅游體驗項目,根據評審結果為“好(85分(含)以上)”等次給予項目實際投資金額20%的補助,評審結果為“較好(75分(含)-85分(不含))”等次給予項目實際投資金額15%的補助,評審結果為“一般(60分-75分(不含))”及以下等次的不予補助,以上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文旅融合發展示范區、旅游休閑街區的,分別給予 50 萬元、30萬元補助;對評定為宋韻杭式生活體驗基地、體驗點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補助。對評定為市級金牌演藝新空間、示范演藝新空間、城市藝舞臺街頭演藝示范項目的,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10萬元補助。

四、促進夜間文旅消費。支持市場主體推出更多“夜演、夜宴、夜宿、夜游、夜購、夜娛、夜讀”等夜間休閑消費產品和活動,根據評審結果為“好(85分(含)以上)”等次給予產品與活動實際投資金額20%的補助,評審結果為“較好(75分(含)-85分(不含))”等次給予產品與活動實際投資金額15%的補助,評審結果為“一般(60分-75分(不含))”及以下等次的不予補助,以上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補助;對省級“百縣千碗”特色小鎮、特色街區,分別給予50 萬元、20萬元補助。

五、支持旅行社引進國際游客。對旅行社招徠接待的港澳臺地區游客在杭過夜的,住宿1晚、2晚和3晚的分別按每晚10元/人、15元/人、20元/人給予補助;對旅行社招徠接待的外國游客在杭過夜的,住宿1晚、2晚和3晚的分別按每晚20元/人、30元/人、40元/人給予補助。對入境旅游包機人數150人/架以上的,給予每架8萬元補助。對旅游企業參加市本級組織的境外促銷活動的,給予50%國際機票費用補助。

六、提升旅游公共服務。對旅游公共服務新建與提升項目按因素分配法給予補助。對賓館飯店無障礙設施改造項目,專項投入20萬元的給予5萬元補助,專項投入在20萬元基礎上每增加5萬元增加1萬元補助,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專項投入低于20萬元的不予補助。市級旅游集散換乘中心建設按全年換乘不少于110天、換乘車輛不少于10萬輛,接待換乘游客20萬人以上,給予26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公共自行車文旅咨詢點按每個7萬元給予補助。

七、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被評為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已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代表性傳承人的除外),給予每人每年0.5萬元補助;對列入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補助。對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和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給予15萬元補助;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載體的,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補助。在補助政策有效期內,獲得不同等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載體評定的,從高補助,已獲得補助的按差額補助。

八、市委、市政府確定需要支持的其他項目。

第七條 上述所列補助標準,均為最高補助標準,具體組織實施本細則時,可根據實際情況作相應調整。

第四章 補助方式、對象、流程和資金撥付

第八條 市文旅專項資金采用因素分配法和項目分配法兩種補助方式。旅游公共服務新建與提升項目按因素分配法給予補助。根據各區、縣(市)地方財力、常住人口、服務效能指標、品質提升指標、負分指標等5類因素計算綜合得分形成資金分配方案,將資金切塊分配到各區、縣(市),由各區、縣(市)按相關規定用于支持當地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務體系發展建設。其他補助政策按項目分配法補助,項目補助原則上以事后補助為主,項目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實施或獲得相應資格或成果,根據年度申報通知按年度分期申報。

第九條 補助對象和流程具體如下:

一、免申報項目范圍和流程

(一)免申報項目范圍。獲得相應資格或成果的項目,扶持單位無需申報,直接按補助標準給予補助。當年度獲得多個資格或成果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補助。免申報項目具體包括:國家5A級旅游景區、國家級旅游度假區補助;宋韻杭式生活體驗基地、體驗點補助;演藝新空間和演藝示范項目補助;國家級、省級文旅融合發展示范區、旅游休閑街區補助;省級“百縣千碗”特色小鎮、特色街區補助;國家級、省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補助;國家、省、市級民宿補助;國家五星級飯店、國家級“金樹葉級”綠色旅游飯店、國家級金鼎級文化主題旅游飯店補助;新評定星級旅行社補助;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補助;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和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補助;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載體補助。

(二)補助對象。補助對象為符合補助政策要求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以及在杭州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社會團體。有以下情形之一不予補助:兩年內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等重大違法記錄的;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

(三)補助流程。市文廣旅游局根據相關資格或成果文件和補助標準確定補助對象和補助金額。

二、需申報項目范圍和流程

(一)申報項目范圍。需要經過評審審核或依據審計結果按標準給予補助的項目。其中,需經市文廣旅游局組織第三方審計和評審的項目包括:重大旅游項目、“微改造、精提升”項目;文旅融合新業態、新產品項目;智能交互沉浸式旅游體驗項目;夜間休閑消費產品和活動項目。需經過第三方審計的項目包括:旅行社招徠接待境外來杭過夜游客;入境旅游包機;賓館飯店無障礙設施改造項目;市級旅游集散換乘中心建設。需經市文廣旅游局組織審核的項目包括:旅游企業參加境外促銷;公共自行車文旅咨詢點。

(二)申報單位要求和條件。申報單位為在杭州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社會團體,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財務記錄。申報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申報日前兩年內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等重大違法記錄的;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

(三)申報項目要求和條件。

申報項目已經獲得我市其他市級財政性專項資金資助或獎勵的不得申報。項目具體要求和條件如下:

1.重大旅游項目。申報項目為已列入省級、市級重大項目庫的旅游項目,包括對推動區域旅游經濟發展,促進旅游業轉型升級,綜合帶動、示范效應較好的重大旅游休閑項目;“文旅金名片”培育項目;多業態融合,特別是文旅融合項目;各類旅游景區景點提升改造建設項目。申請補助資金的單個項目投資總額5000萬元(含)以上,建設期一年(含)以上。依據建設項目立項批復,分期和分階段投資建設項目,原則上只能申報一次補助。

2.“微改造、精提升”項目。申報項目為已列入浙江省旅游業“微改造、精提升”示范點培育名單,能充分挖掘利用文化內涵、豐富高品質旅游產品供給,促進我市旅游接待服務提檔升級的“微改造、精提升”項目,項目投資額100萬元(含)以上。

3.文旅融合新業態、新產品項目。申報項目為推動區域旅游經濟發展,促進旅游業轉型升級,將茶葉、絲綢、工藝美術、中醫藥等傳統經典產業歷史遺存、生產場景以及其他轉化為綜合帶動、示范效應較好的旅游產品,促進文旅等多元融合的新業態、新產品項目。

4.智能交互沉浸式旅游體驗項目。申報項目要求為:一是項目持續開放。應在杭州行政區域范圍內,依托旅游景區、度假區、休閑街區、工業遺產、博物館等場所或相關空間,開放狀態正常,發展前景良好。二是項目面向游客。項目在性質上屬于面向消費端的旅游產品,具備相應的旅游接待服務設施和相對完善的運營管理服務等制度,且具備一定的復游率。三是項目科技含量高、互動體驗感強。項目是基于5G、超高清、增強現實、虛擬現實、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充分體現旅游與科技的深度融合,提供較強的沉浸式體驗和互動感受,創新提升游客的多維旅游體驗。四是項目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項目處于行業領先地位,具備長期運營發展的可持續性或者可復制可推廣的可行性。項目不存在政治導向、意識形態方面的問題,截至申報日前二年內在內容安全、生產安全、生態環境等方面未出現違法違規問題。

5.夜間休閑消費項目。申報項目為“夜演、夜宴、夜宿、夜游、夜購、夜娛、夜讀”等夜間休閑消費產品和活動。

6.旅行社招徠境外來杭過夜游客。申報單位為持有旅行社經營業務許可證開展入境旅游業務的企業。

7.入境旅游包機。申報單位為持有旅行社經營業務許可證開展入境旅游業務的企業。

8.旅游企業境外促銷。申報補助單位應為參加由市文廣旅游局統一組織的境外宣傳促銷活動的涉旅行業協會、企業(主要包括景區、賓館、飯店、旅行社、社會資源國際旅游訪問點、特色潛力行業相關企業等)。各涉旅行業協會、企業自行組織的境內外宣傳促銷活動不在補助范圍內。

9.賓館飯店無障礙設施改造項目。按照相關國家及地方標準已完成創建和評定的各類旅游飯店根據殘疾人無障礙設施設計建設要求,對殘疾人專用通(坡)道、客房、衛生間等設施建設、改造的項目。無障礙設施專項改造資金不低于20萬元。該項補助實施期為2023至2024年度。

10.市級旅游集散換乘中心建設。補助對象為由杭州市政府或市文廣旅游局確定的承擔杭州市本級旅游集散、換乘企業(單位)。旅游集散換乘需達到以下要求:全年換乘不少于110天、換乘車輛不少于10萬輛,接待換乘游客20萬人以上。

11.公共自行車文旅咨詢點。補助對象為杭州市公共自行車交通服務發展有限公司。文旅咨詢點的運營管理需符合《旅游信息咨詢服務網點設置與服務規范(DB3301T 0198—2022)》要求。

(四)申報審核流程。

市文廣旅游局按照項目初審、復核、審計、評審審核、項目公示、黨組審定等程序,確定項目補助資金計劃,具體如下:

1.項目申報。由市文廣旅游局向社會發布年度市文旅專項資金申報通知,申報單位按照申報通知要求申報。

2.項目初審。需屬地初審項目由各區、縣(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組織對項目進行初審,主要審核項目實施內容、資金投入的真實性、項目績效情況。

3.項目復核、審計、評審審核。市文廣旅游局聯系市委宣傳部、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進行項目復核,排除項目重復申報。對需要進行審計的項目,由市文廣旅游局委托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專項審計并出具專項審計報告。對需要評審審核的項目,由市文廣旅游局組織實施,確定項目評審得分等次和審核結果。

4.項目公示。市文廣旅游局根據補助標準、評審審核結果以及年度資金預算安排,確定擬補助單位名單及補助金額,并在市文廣旅游局網站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單位名稱、項目名稱、補助金額等內容,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5.黨組審定。市文廣旅游局黨組會議研究審定補助項目及補助金額。

三、因素分配法規定及流程

(一)分配因素及權重。旅游公共服務新建與提升包括公共文化服務、旅游驛站(旅游廁所)、文旅咨詢服務、重點旅游行業數據采集等內容,具體因素包括地方財力、常住人口、品質提升指標、服務效能指標、負分指標等5類因素。

1.地方財力因素。包括公共財政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增長水平;旅游廁所、旅游驛站建設資金地方財政投入占投資總額比例;旅游廁所、旅游驛站的投資額所占全市比例;文旅咨詢點地方財政投入。

2.常住人口因素。根據上年度《杭州市人口主要數據公報》數據賦分。

3.品質提升指標因素。包括公共文化服務示范創建及活動會議承辦;旅游廁所、旅游驛站年度建設數量;旅游驛站(旅游廁所)智能化管理應用;旅游驛站(旅游廁所)新材料新技術應用;文旅咨詢點建設;文旅咨詢點運營;文旅咨詢活動開展;重點旅游行業數據采集。

4.服務效能指標因素。包括根據上一年度《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務現代化發展指數評估》評估得分折算成相應分值;創建省以上表彰旅游廁所數量;創建等級旅游驛站數量。

5.負分指標因素。包括公共文化服務、旅游驛站(旅游廁所)和文旅咨詢點負分指標。

因素分配法評分細則詳見附件:市文旅專項資金因素分配法評分表。

(二)因素分配法補助資金計算。

某區、縣(市)補助資金金額=(公共文化服務得分÷Σ各區、縣(市)公共文化服務得分)×年度公共文化服務分配資金總額+(旅游廁所、旅游驛站得分÷Σ各區、縣(市)旅游廁所、旅游驛站得分)×年度旅游廁所、旅游驛站分配資金總額+(文旅咨詢服務得分÷Σ各區、縣(市)公共文旅咨詢服務得分)×年度文旅咨詢服務分配資金總額+(旅游數據采集得分÷Σ各區、縣(市)旅游數據采集得分)×年度旅游數據采集分配資金總額

(三)因素分配法資金流程。

各區、縣(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按照要求提交相關表格和印證材料,市文廣旅游局相關業務部門審核相關材料并按照因素分配法評分表評分。初評結果反饋至各區、縣(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對結果有異議的區、縣(市)可反饋并提交補充材料。市文廣旅游局復核評分結果擬定資金分配方案,經過市文廣旅游局黨組審定后下達分配資金。因素分配法資金必須專項用于本地區公共文化服務、旅游廁所、旅游驛站和文旅咨詢點、旅游行業數據采集等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建設,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十條 項目補助資金按項目類別分別由市本級完全承擔和市與區縣(市)按現行體制分擔。由市本級完全承擔的項目包括:市級旅游集散換乘中心建設補助;公共自行車文旅咨詢點;旅游公共服務新建與提升;旅行社招徠接待境外來杭過夜游客;入境旅游包機;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補助;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和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補助;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載體補助。其他項目由市與區縣(市)按現行體制分擔,其中蕭山區、余杭區、臨安區、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由屬地財政承擔75%,市財政承擔25%,其他區由市與區財政各承擔50%。除據實結算等特殊項目的轉移支付外,提前下達的專項轉移支付預計數的比例一般不低于70%。

第五章 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第十一條 市文旅專項資金使用單位應如實申報,注重績效,自覺接受市文廣旅游局及市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補助資金的單位,將取消其專項資金申請資格,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各區、縣(市)財政部門和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績效管理,建立部門共管、上下聯動、項目公開、結果公示、追蹤問效的全過程協作管理機制,按規定及時完成資金撥付,不得截留或挪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級預算,并督促項目單位按規定使用管理及進行財務處理。

第十三條 市財政局、市文廣旅游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工作,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資金預算分配安排和年度預算調整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細則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市文旅專項資金因素法分配評分表


因素分類

業務類別

指標名稱

分值

評分規則

備注

地方財力因素

公共文化服務

公共財政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增長水平

10

根據公共財政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增長水平計分,比前一年有增長的,得基礎分6分,每增加1%加1分。

提供財政部門蓋章的支出證明。

旅游驛站(旅游廁所)

當地財政投入旅游廁所、旅游驛站資金占投資總額比例

10

當地財政投入旅游廁所、旅游驛站資金占投資總額比例,投入比例每增加2%得1分,最高10分。

提供財政部門蓋章的支出證明。

旅游驛站(旅游廁所)

旅游廁所、旅游驛站年度建設投資額

30

申報旅游廁所、旅游驛站的投資額所占全市比例,每增加1%得2分,最高30分。

提供每個項目的第三方審計報告或項目經費支出憑證。

文旅咨詢服務

文旅咨詢服務地方財政投入

10

各地出臺文化和旅游咨詢服務體系扶持政策及每年安排專項扶持資金情況,具體包括:1.出臺扶持政策的,得5分;2.當年安排專項補助資金并撥付到位的:(1)不足5萬元,得2分;(2)5萬(含)-10萬(不含),得3分;(3)10萬(含)-20萬(不含),得4分;(4)20萬及以上,得5分。累計最高得10分。

提供政策文件和資金撥付憑證。

常住人口因素

公共文化服務

常住人口指數

5

常住人口數量排名第一的區、縣(市)賦5分,其它區、縣(市)按照常住人口數與排名第一區、縣(市)常住人口數的比值乘以5所得數值(小數點保留1位)賦分。

按照上年度《杭州市人口主要數據公報》數據賦分

品質提升指標因素

公共文化服務

國家級、省級、市級示范創建項目,以及承辦的相應級別活動和會議

40

國家級加5分,省級加3分,市級加2分,承辦活動只是發言交流的分值折半加分。總分不得超過40分。

提供相應文件或材料。

旅游驛站(旅游廁所)

旅游廁所、旅游驛站年度建設數量

20

旅游廁所、旅游驛站建設數量占全市比例,每增加1%得2分,最高20分。

提供每個項目的合同、照片等印證材料。

旅游驛站(旅游廁所)

旅游驛站(旅游廁所)智慧化管理應用

15

管理服務引入“互聯網+”、手機APP等信息技術,以及自動化管理程序等智慧化管理應用的項目占本單位項目總數達到40%、60%、80%的,分別得5分、10分、15分。

提供相關印證材料。

品質提升指標因素

旅游驛站(旅游廁所)

旅游驛站(旅游廁所)新材料新技術應用

5

使用生態綠色材料,應用節能節水及生物處理等新技術的項目占本地區項目總數達到50%的,得5分。

提供相關印證材料。

文旅咨詢服務

文旅咨詢點建設

50

包括咨詢點新建、改建(改造提升),建成(改造完成)咨詢點需要符合《文化和旅游信息咨詢服務網點設置與服務規范》(DB3301/T0198-2022)1.新建文化和旅游咨詢服務網點,按照中心店、形象店、標準店、咨詢亭四個類別,每建成一個分別得12、8、5、3分,此項最高得30分;2.改建(改造提升)文化和旅游咨詢服務網點,建成(改造完工)后的咨詢點按照中心店、形象店、標準店、咨詢亭四個類別,每完成一個分別得10、6、3、2分,此項最高得20分。

提供證明材料。市文廣旅游局將按工作需要進行實地踏勘,核實新建、改建(改造提升)咨詢點驗收情況。

文旅咨詢服務

文旅咨詢活動開展

15

1.各地舉辦(包括主辦和承辦)區(縣、市)、地市、省、國家級文旅咨詢相關活動,每(場)次分別得2、3、4、5分,此項最高得10分;2.各文旅咨詢點配合市文廣旅游局開展各類文旅活動,每(場)次得0.5分,此項最高得5分。

提供證明材料,市文廣旅游局將按有關規定結合具體掌握信息情況進行核實。

重點旅游行業數據采集

旅游數據采集完成量


數據采集賦分:某區縣市得分按照每提供一家企業數據報表賦分0.1分。


服務效能指標因素

公共文化服務

公共文化服務效能

45

《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務現代化發展指數評估(2021年度)》根據評估得分折算成相應分值,公式為評估總得分×0.5計算。


旅游驛站(旅游廁所)

創建省以上表彰旅游廁所數量

10

創建省以上表彰旅游廁所2座及以上,得10分,創建省以上表彰旅游廁所1座,得5分。

評分標準將根據當年旅游廁所等級評定情況適當調整。以省文化和旅游廳通報為準。

旅游驛站(旅游廁所)

被省評為一、二、三級旅游驛站數量

10

被評為一級、二級、三級旅游驛站分別得7分、5分、3分,最高得10分。

評分標準將根據當年度旅游驛站等級評定情況適當調整。以省文化和旅游廳通報為準。

文旅咨詢服務

文旅咨詢點運營

25

根據各地咨詢點的平均營運時間、接待量、服務質量以及人員培訓、活動開展等情況賦分,評價依據為《文化和旅游信息咨詢服務網點設置與服務規范》(DB3301/T0198-2022):1.營運時間(10分)。平均營運時間不少于300天/點·年,得10分,240(含)-300(不含)天/點·年,得6分,200(含)-240(不含)天/點·年,得3分,不足200天/點·年此項不得分;2.日均接待人數(5分)。日均接待人數不少于50人次/點,得5分,30(含)-50(不含)人次/點,得3分,20(含)-30(不含)人次/點得1分,不足20人次/點此項不得分;3.服務滿意率(5分)。訪客服務滿意率不低于95%,得5分,90%(含)-95%(不含),得3分,85%(含)-90%(不含),得1分;4.人員培訓(5分)。各地按季度、半年度、年度組織所屬咨詢點開展人員培訓分別得5分、3分、1分。

提供證明材料。市文廣旅游局將按有關規定進行明察暗訪,檢查發現正常營運咨詢點數量少于三分之二的,“營運時間”項不得分;存在嚴重服務質量問題或被訪客有責投訴經查實的,“服務滿意率”項不得分。

負分指標因素

公共文化服務

公共文化服務負分指標

0至-100

文化設施挪用扣100分,賽馬每季度、年度全省排名倒數20位一次扣1分,被省市通報批評(如民生實事出現紅碼項目)一次扣1分。


文旅咨詢服務

文旅咨詢點負分指標

0至-5

除因不可抗力外,當年有咨詢點退出全市文旅咨詢服務體系(或無正當理由自行關閉),每退出(關閉)一個咨詢點扣0.5分,此項最多扣5分。

提供說明材料,市文廣旅游局將按有關規定結合具體掌握信息情況進行核實。

旅游驛站(旅游廁所)

旅游驛站(旅游廁所)負分指標

0至-100

因建設和管理問題被國家、省級、市級相關部門通報批評一次的,分別扣3分,2分,1分,累計最高扣10分。專項資金監管不力被上級通報的,扣10分;專項資金被挪作他用的,扣100分。

提供說明材料,市文廣旅游局將按有關規定結合具體掌握信息情況進行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