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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就實施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工程公開征求意見

發布日期:2023-07-28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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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推動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與文化和旅游市場各方面、各環節深度融合,促進文化和旅游市場高質量發展,文旅部研究起草的《文化和旅游部關于實施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工程的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3年8月3日。意見中,工程的重點任務包括4項:

       一是實施信用法治建設工程,夯實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法治基礎,完善配套制度,依法加強失信主體管理并開展政策實施效果評估。

  二是實施信用監管效能提升工程,通過健全標準體系、開展信用評價、加強系統應用、健全區域協同機制,進一步提升信用監管效能。

  三是實施信用應用場景拓展工程,推廣信用經濟發展試點經驗,著力促進信用消費,推動信用融資服務創新,建立信用管理輔導咨詢機制。

      四是實施信用建設筑基工程,從誠信文化建設、基礎理論研究、人才隊伍建設、行業組織建設等方面筑牢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

      意見稿及起草說明全文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關于實施文化和旅游市場

“信用+”工程的意見

(公開征求意見稿)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體系是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推動文化和旅游行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進一步推動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與文化和旅游市場各方面各環節深度融合,現就在文化和旅游市場實施“信用+”工程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和全國統一大市場等決策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健全現代文化和旅游市場體系為目標,充分發揮信用在激發市場活力、釋放消費潛力、創新監管方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方面的基礎性作用,加強信用法治建設,積極發展信用經濟,大力弘揚誠信文化,充分運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決制約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中的難點、堵點、痛點問題,充分調動各類主體的積極性創造性,推動文化和旅游行業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依法建設,規范發展。加快推動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監管法規制度完善和統一,依法規范信用監管,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制度環境,為激發市場活力和維護經營主體合法權益提供法治保障。

——堅持政府推動,社會共建。充分發揮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組織、引導、推動作用,注重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鼓勵各類經營主體、行業組織、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等社會力量廣泛參與,鼓勵消費者知信用信,增強信用體系建設合力。

——堅持改革創新,重點突破。加強信用體系建設理念創新、制度創新、實踐創新,選擇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地區開展信用體系建設試點,積極推廣信用產品和服務社會化應用,營造良好信用環境。

——堅持系統協同,有序推進。針對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系統性、長期性和復雜性,不斷提高政策的統一性、規則的一致性、執行的協同性,科學把握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時度效。

(三)發展目標

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體系更加健全,信用運行機制更加規范高效,信用應用場景更加豐富,信用理念進一步深化,信用監管效能進一步提升,信用工作合力進一步增強,市場整體效能有效提升,信用體系對文化和旅游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支撐保障作用更加凸顯。

二、重點任務

(一)實施信用法治建設工程  

1.夯實信用法治基礎。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在文化和旅游領域法律法規制修訂過程中,推動嵌入信用相關內容,依法補強信用法治基礎,強化信用監管支撐保障,確保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各項工作在法治軌道運行。

2.完善信用配套制度。加強信用監管制度銜接,研究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信息目錄、失信懲戒措施清單。建立健全信用承諾制度,研究違諾失信的法律責任和管理措施。推動構建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進一步解決失信行為反復出現、易地出現的問題。

3.依法加強失信主體管理。堅持“應認定、盡認定”原則,依法依規加強失信主體認定與管理。在辦理市場準入、資格認定等事項時,加強信用信息記錄查詢,嚴格落實失信管理措施。推動信用修復制度落地實施,用好信用修復在線培訓系統,規范開展信用修復工作。

4.開展政策實施效果評估。對各地落實《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管理規定》及有關信用制度情況依法開展常態化評估,重點評估各地失信主體認定、失信管理措施落實、信用信息公開、信用修復制度落實等情況,定期通報評估結果,推動政策落地落實。

(二)實施信用監管效能提升工程

5.健全信用標準體系。提升信用標準制修訂水平,增強標準的科學性、先進性、有效性和適用性,在具備一定發展條件、形成一定規模和可復制可推廣經驗的基礎上,有序制定信用標準,推動各層級標準協調發展。鼓勵行業組織完善團體標準,支持和引導經營主體和各類社會機構積極參與標準制定。

6.開展信用評價。科學設置評價指標,優化評價方法,拓寬信用信息數據來源,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在旅行社、A級旅游景區、演出經紀機構、藝術品經營單位、在線旅游平臺經營者、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等重點領域開展信用評價。各地自行開展的信用評價在本轄區內適用,須將相關信息反饋至全國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管理系統。強化評價結果應用,實施分級分類監管,根據信用等級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加強重點領域風險防范與預警,提高信用監管及時性、精準性、有效性。

7.加強信用管理系統應用。依托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建設完善全國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管理系統,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應科學配置系統權限,失信主體認定、信用信息歸集、信用修復等須依法依規通過系統開展。探索建立信用信息查詢、信用承諾公示、信用報告生成等“一站式”便民惠企服務,加強“文旅市場通”APP推廣應用,滿足多種信用業務類型和應用需求。加強信息使用和管理有效銜接,建立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與發展改革、市場監管、金融等部門信用信息互聯互通機制。

8.健全信用監管區域協同機制。結合區域重大戰略、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實施,鼓勵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長江中游城市群以及東北三省一區等區域,健全信用監管區域協同機制,探索有效合作方式,推動實現區域信用監管一體化。

(三)實施信用應用場景拓展工程

9.推廣信用經濟發展試點經驗。深入開展信用經濟發展試點,重點圍繞健全信用機制、優化信用環境、夯實信用基礎、提升信用監管效能等方面,深化試點任務,擴大試點范圍,引導支持各類主體參與試點工作,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經驗,加大推廣應用力度,促進信用經濟發展。

10.著力促進信用消費。建立健全信用品牌培育機制,鼓勵支持文化和旅游企業打造一批品牌化、明星級的信用應用產品與服務,提升服務質量,優化消費體驗。引導支持文化和旅游企業整合公共、行業、市場等多方信息,探索推出“先用后付”、“先游后付”、減免押金等以信用為基礎的便捷消費產品和服務。鼓勵支持有關金融服務機構提供更加便利的消費金融服務。

11.推動信用融資服務創新。推動建立行業監管部門與金融等部門信用評價結果互認機制,加強涉企信用信息共享應用,推動公共信用信息與市場信用信息融合,通過多維度大數據對中小微企業進行精準信用“畫像”,完善中小微企業信用等級評價指標體系,提升企業金融服務可得性,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鼓勵支持銀行、保險、融資租賃、商業保理、擔保等金融服務機構圍繞文化和旅游經營主體開發“信用+金融”服務產品,支持中小微企業的合理金融需求。

12.建立信用管理輔導咨詢機制。研究制定信用管理輔導咨詢工作指南,征集發布典型案例,組建信用管理輔導咨詢專家庫,組織專家學者、社會團體、信用服務機構等為企業提供培訓、輔導和咨詢,引導支持企業深化信用意識,建立信用風險管理制度,把信用元素融入企業日常經營管理,逐步擴大信用報告等信用產品的應用范圍。

(四)實施信用建設筑基工程

13.加強誠信文化建設。挖掘提煉誠信文化要素,吸收借鑒各行業各領域誠信制度運行經驗,樹立行業誠信典型,充分利用數字網絡、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技術手段講好行業誠信故事,發揮典型示范帶動作用。開展誠信文化宣傳活動,提升誠信文化影響力。推動相關行業和領域制定發布誠信公約,建立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場從業人員誠信基本準則,使誠實守信成為從業人員的自覺追求。

14.加強基礎理論研究。加強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管理、信用技術、信用政策等基礎理論和重大問題研究,鼓勵各界針對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出對策建議。鼓勵支持相關信用研究機構申報文化和旅游研究基地、文化和旅游行業智庫建設試點單位、文化和旅游部重點實驗室等。

15.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建立信用管理人才培育制度,編制信用培訓材料,錄制視頻課程,用好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增強培訓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將信用政策法規內容納入文化和旅游教育培訓體系、各級各類人才扶持培養項目和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充分發揮文化和旅游人才培訓基地作用,組織開展多層次、多類別信用培訓。健全信用人才引進、培養、使用、評價、激勵機制。

16.加強行業組織建設。推動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管理行業組織,支持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業組織成立信用分會、信用專業委員會、信用工作委員會。鼓勵行業組織參與信用經濟發展、標準化建設、人才培訓、市場監管研究等工作,支持文化和旅游市場有關行業組織加強信用交流合作,發揮行業組織在信用建設、權益保護、行業自律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督促經營主體和從業人員依法誠信經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文化和旅游部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綜合協調機制,統籌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地方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工程建設的重大意義,將其作為促進當地文化和旅游市場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推動納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總體部署。要結合當地實際,創新性開展工作,加大先行先試力度,進一步完善領導機制和協調機制,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確保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工程建設取得實效。

(二)加強宣傳引導。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調動廣大消費者、各類經營主體、行業組織、社會媒體和第三方機構的積極性,舉辦形式多樣的“信用+”工程系列宣傳活動,引導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形成共同推進“信用+”工程的良好氛圍。

(三)加強權益保護。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開展信用信息主體權益保護工作,堅持合法必要安全原則,管理和使用信用信息,防止信息泄露,保護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依法及時更正有誤信用信息。

(四)加強監督評估。各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加強跟蹤評估,每年12月10日前向文化和旅游部報送本地“信用+”工程建設進展情況。文化和旅游部將對各地落實情況進行監督,開展第三方評估,研究制定激勵政策,對取得良好成效的單位和個人實施正向激勵。

 

 

 

《文化和旅游部關于實施文化和旅游市場

“信用+”工程的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稿)》

起草說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出了新部署、新要求。2022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要求,釋放消費潛力,在旅游等領域實施“信用+”工程,為實施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工程提供了遵循。當前,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處于法治化、規范化建設新階段,堅持以用促建原則,形成了以落實法規為引導,以評估評價和試點為手段,以信用系統為支撐,以培訓和宣傳為保障的工作格局。但也要看到,信用法治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信用監管效能有待進一步提升,信用應用場景有待進一步拓展,信用基礎有待進一步夯實,亟需出臺《文化和旅游部關于實施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工程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通過實施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工程,進一步加強政策系統集成,創新制度供給,推動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

二、起草過程

2023年初,文化和旅游部啟動了文件起草工作,對實施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工程進行了多輪論證,系統研究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制度環境,深入分析了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基本情況、取得的成效、問題與對策等,全面總結了近年來提升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監管效能的有效措施,科學評估了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經濟發展試點工作的實施效果,學習借鑒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的經驗做法。

    同時,文化和旅游部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調研工作,3月至6月期間,赴北京、江蘇、廣東、遼寧等地開展實地調研,了解地方開展的創新實踐;發放有關在線調查問卷,了解企業對信用工作的發展訴求;舉辦多場專題研討,聽取來自高校、信用研究機構的專家學者及行業組織、地方行政部門代表關于信用工作的意見建議;充分征求了各省(區、市)及兵團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以及部內各司局意見。在此基礎上,形成了《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稿。

三、主要內容

《意見》主要包括三部分內容:

(一)明確了總體要求。一是明確了指導思想。二是明確了基本原則,實施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工程要堅持依法建設,規范發展;堅持政府推動,社會共建;堅持改革創新,重點突破;堅持系統協同,有序推進。三是明確了發展目標。

(二)確定了重點任務。重點任務包括4項工程及16項具體任務。一是實施信用法治建設工程,夯實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法治基礎,完善配套制度,依法加強失信主體管理并開展政策實施效果評估。二是實施信用監管效能提升工程,通過健全標準體系、開展信用評價、加強系統應用、健全區域協同機制,進一步提升信用監管效能。三是實施信用應用場景拓展工程,推廣信用經濟發展試點經驗,著力促進信用消費,推動信用融資服務創新,建立信用管理輔導咨詢機制。四是實施信用建設筑基工程,從誠信文化建設、基礎理論研究、人才隊伍建設、行業組織建設等方面筑牢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

(三)強化了保障措施。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有關工作機制;加強宣傳引導,形成共同推進“信用+”工程的良好氛圍;加強權益保護,保障信用信息主體權益;加強監督評估,開展第三方評估并研究制定激勵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