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關于開展國家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建設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國家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建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自然資源廳(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進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發展,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根據《“十四五”文化發展規劃》《“十四五”旅游業發展規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的意見》等有關要求,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決定聯合開展國家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以下簡稱“融合發展示范區”)建設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融合發展示范區建設原則上以區縣為單位,采取自愿申報、統籌確定方式,建設工作有關要求見《國家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建設指南》(附件1)。 二、各省(區、市)文化和旅游廳(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牽頭做好本行政區融合發展示范區申報、審核、推薦工作。有關推薦名額、申報流程、驗收要求及相關事項見《國家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申報指南》(附件2)。 三、文化和旅游部會同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加強對融合發展示范區建設的指導支持和動態管理。對已命名的融合發展示范區、列入建設名單且處在建設期內的融合發展示范區建設單位,鼓勵用好用足現有政策,先行先試,并給予以下政策扶持。 (一)統籌相關資金和政府投資工具,支持融合發展示范區及建設單位的文化和旅游基礎設施及重大產業項目建設,支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保護修繕,市政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充分發揮引導作用。 (二)支持融合發展示范區及建設單位結合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對納入地市級以上重大建設項目庫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項目合理用地予以傾斜支持。鼓勵利用存量建設用地發展文化產業、旅游產業。 (三)鼓勵融合發展示范區及建設單位合理利用老舊廠房(包含老舊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及相關工業設施)等,在不改變主體結構、保障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規發展國家支持的文化產業、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費空間。推動落實在一定年期內不改變用地主體和規劃條件的過渡期政策。 (四)會同合作金融機構,協助融合發展示范區及建設單位優化投融資服務,做好項目策劃、投融資模式研究、投融資方案設計、風險防控等工作。將符合條件的文化和旅游項目納入全國文化和旅游投融資項目庫,引導鼓勵各類金融機構按市場化原則對項目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優化金融服務。 四、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及相關部門,要樹牢安全發展意識,確保融合發展示范區及建設單位區域內文化和旅游企業、項目及設施在內容安全、生產安全、生態環境、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管理、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等方面沒有違法違規情況。 五、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支持融合發展示范區的政策措施,開展省級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建設工作。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文化和旅游部產業發展司 高雅 010-59882186 電子郵箱:cysrhc@126.com 地址郵編: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 100020 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規劃局 楊晨雪 010-66558163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節能與科技司 付彬 010-58933769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